河南財政所長廉志民“被貪污”案鶴壁二審 疑問待解
最后更新:2016-08-29 00:53:05來源:東方中文網
資料圖:鶴壁市中級法院審判庭
8月19日,備受媒體關注的河南滑縣焦虎鄉原財政所長廉志民被控貪污案,二審在鶴壁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一審判處廉貪污罪引發家屬質疑與輿論關注。在二審庭審中,檢方與廉的辯護人爭議焦點仍頗多,疑問待解。
據《華商報》此前報道,2007年底,河南省滑縣焦虎鄉原財政所長廉志民根據鄉長劉玉印的安排向村組織借錢,而后用作鄉政府的開支。時隔多年,廉被鶴壁淇縣檢方帶走調查,并被控犯貪污罪而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
上述判決也引發爭議與質疑,因為鶴壁市淇縣法院認定的“共同犯罪”卻僅有廉志民一名嫌犯。此外,其家屬認為,廉志民是受鄉長指派借款的,無論如何也不是一人犯罪。
一審宣判后,廉志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鶴壁市中級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鶴壁市中級法院當日下午發布消息稱,法庭審理過程中,辯檢雙方圍繞廉志民是否具有貪污故意、是否構成貪污罪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相關證人出庭作證。出庭檢察員發表了檢察意見,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廉志民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廉志民當庭做了最后陳述,認為其不構成犯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上訴人親屬、新聞記者及群眾等近百人到庭參加了旁聽。
此案的爭議焦點是:廉志民是否從銀行提取所借20余萬元現金?時任鄉長劉玉印安排借錢,卻為何未受法律制裁?
廉志民辯護人指出,根據銀行流水顯示,2007年12月28日11時37分21秒至11時49分32秒,共計12分鐘11秒時間內在同一窗口連續辦理了7筆業務。其中,涉案4張支票并未支取現金,而是與同時辦理的社會撫養費相抵充了。
多位參加庭審的人士透露,一審、二審庭審過程中相關銀行柜員均證實在短時間內,業務辦理人不可能取出20余萬元現金。但檢方對此卻忽略不問。
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貪污罪的行為表現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但從該案來看,廉志民并未將20余萬元借款占為己有。
鶴壁市中級法院稱,本案將擇期宣判。對此,媒體也將繼續關注。(觀察員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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