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市電動汽車實行充電服務收費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0:45來源:科技日報

  據北京市發改委網站消息,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電動汽車將實行充電服務收費,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收取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經營單位可按照不超過上限標準,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1668號)精神,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將于6月1日啟動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自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