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再審“警官車禍“逃逸案 檢察官稱肇事者非真兇
最后更新:2015-07-22 23:19:40來源:中央電臺 中國之聲
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車禍第一現場
央廣網焦作7月22日消息(記者 管昕)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南“焦作警官車禍案”,7月20日在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這起案件之所以持續成為輿論焦點,不僅因當事雙方身份特殊,其中死者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更因為“誰是肇事真兇”至今存在爭議,而廣受社會猜測。在這次最新的庭審中,檢方、受害方以及被告方三方說法不一,案件關鍵證據陷入“羅生門”。
這次開庭距案發已2年5個月,距一審判決已近9個月。一審判決以“肇事者”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及妨害作證罪為由,合并判處王浩斌刑期4年8個月。一審判決下達后,沁陽市人民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根據媒體報道,這次再次開庭審理,出庭檢察官稱,因肇事者存在酒駕、肇事后逃逸、指使他人隱瞞實情以及不實證言等,要求法官重判肇事者王浩斌;而受害方堅稱,王浩斌不是肇事者,法庭應查明真相,發回重審。被告方則表示,王浩斌有自首情節,應予輕判。
7月20號下午5點,庭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死者家屬律師郭衛群介紹:
郭衛群:二審開完庭了,看中審如何認定吧。我們認為原來事實不清楚。二審法院希望發還沁陽,我們不想讓他發還沁陽,我們想讓它能異地審理。其實這個案件在公安偵查的時候,很多問題都沒有查清楚。
根據沁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認定書,2013年2月11日21時20分許,王浩斌駕駛一輛小客車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駛入左側,與相對方向張學林駕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王浩斌、張學林等4人受傷,張學林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
在這起交通肇事案中,王浩斌為沁陽市委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張學林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目前張學林已經死亡。家屬認為,案件在公安偵查過程中存在眾多疑點,王浩斌不是真兇。而王浩斌方面代理律師表示,王浩斌就是肇事司機。
王浩斌方面代理律師:這個案件真正的焦點,并不是說像受害人家屬說的,王浩斌不是肇事司機。王浩斌是肇事司機,這個是沒有啥疑問。只是利用機會轉移視線而已。
記者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求證,想進一步了解案件細節,相關負責人稱暫不接受媒體采訪。
記者了解到,負責督辦此案的焦作市檢察院督查專員張南京,曾寫了8萬字材料披露“警官車禍案”,痛批沁陽市公安局事故調查弄虛作假。今年2月,張南京從檢察官崗位上退休。雖然現在已經退休,但他仍很關心此案進展,這次開庭也在現場。
張南京:為什么跟了這么長時間,我主要考慮還事件本來的面目。從發生這個案件,公檢法三家內部的蛀蟲一點都不收斂,我覺得這個太過分了,超越了底線。
張南京說,在督辦此案過程中,他發現多處疑點,案件的關鍵就在于有人故意冒名頂替。
張南京:這個案件很有戲劇性,有幕后的導演,又不是一流的導演,導演過程中到處出問題。這個案件的關鍵問題就是冒名頂替,從一開始有人冒名頂替,后來王浩斌又承認是他。
張南京透露,根據他掌握的證據材料,目前公安機關認定的肇事者王浩斌,也不是真兇。
張南京:目前來看,他根本就不可能作案,沒有作案時間。
本次庭審中,出庭檢察官在一審現有證據基礎上新增13項200多頁證據,提出要對肇事者王浩斌應給予嚴判、重判。庭審最后,被告王浩斌表示,自己確實是“警官車禍案”的肇事者,也沒有指使他人冒名頂替,交通事故發生后,本人已向警方表示自己就是肇事司機并沒有逃逸,希望法庭從輕判決。
這起交通肇事案的基本事實,究竟是怎樣的?為何歷經2年多,案件還會如此撲朔離迷?有關事情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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