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七旬老翁購買保健品服用無效 狀告藥店索十倍賠償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06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柳州5月13日電 (周瀟男)廣西柳州77歲的老翁李某在藥店購買了保健品,食用后發(fā)現無法達到宣傳的效果,并出現不適癥狀,經當地食藥監(jiān)部門查實為假冒保健食品。李某以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將藥店告上法庭,要求按價款十倍賠償。柳州市魚峰區(qū)人民法院13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訴稱,2013年7月,從媒體廣告中了解到“天祿牌海狗人參膠囊”(以下簡稱海狗膠囊)可治前列腺炎等疾病,遂前往當地的一家藥店花400元購買了30小盒,并叫售貨員在收款收據上寫上“前列腺肥大,2-3個療程可停服”等字樣。
李某服用了幾個月后,病未見好轉,反而出現頭暈眼花腦脹等癥狀。經咨詢醫(yī)生得知,“海狗膠囊”的批準文號是“食藥健字”,并非藥品,而是保健食品。2014年3月,李某持相關材料向柳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投訴。
柳州食藥監(jiān)局調查發(fā)現,李某購買的“海狗膠囊”由西安一家公司生產,涉嫌夸大宣傳,遂對藥店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之后,食藥監(jiān)局還向西安市食藥監(jiān)局發(fā)函,請求協(xié)查“海狗膠囊”的相關情況。西安市食藥監(jiān)局復函稱,該企業(yè)是一家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yè),但該公司從未生產、受委托或委托其他公司生產過李某所購買的“海狗膠囊”。對此,食藥監(jiān)局以藥店銷售假冒保健品為由,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
隨后,李某要求藥店賠償十倍遭拒,食藥監(jiān)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未果。李某以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將藥店告上法庭。
庭審上,原告李某出示購買的收款收據、購買的產品以及柳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下發(fā)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西安市食藥監(jiān)局的復函。
被告辯稱,自己進貨時,嚴格按進貨要求取得了經銷商提供的廠家相關資料,手續(xù)合理合法。在國家食品和藥品監(jiān)督總網上,可查詢到該產品的批準文號,該產品并不屬于假冒產品。原告在購買時,叫售貨員寫下保證療效等字樣,是故意誘導,是有預謀的行為。
當日庭審控辯雙方主要圍繞藥店銷售的產品是否為假冒和被告方是否明知為假冒保健食品仍銷售進行了辯論,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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