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聲明
最后更新:2016-11-30 00:36:17來源:企業家日報網南陽冠華公司和南陽名門公司合作開發南陽冠華名門國際項目(位于市醫藥公司院內),合作過程出現糾紛,名門公司法人代表常海雇傭網絡水軍,惡意虛構事實,自導自演農民工討薪故事,混淆視聽,企圖給政府施壓,達到侵吞冠華公司資產的目的。
一、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基本情況(下稱冠華公司)
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9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白玉改。公司有四個項目,分別為教育佳苑項目、南陽市制鞋廠改造項目、南陽市二藥廠改造項目、醫藥公司項目(又稱冠華—名門國際項目)。
二、冠華公司與名門公司的關系及名門公司違法事實
2011年1月23日冠華公司與南陽市名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名門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合同及補充協議(一),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建設醫藥公司項目。雙方比例為3:7,冠華公司投資為3000萬元,名門公司投資約6500萬元,雙方共同開發醫藥公司項目。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銷售所有手續都以冠華公司名義辦理,冠華公司是項目的開發主體和責任承擔主體。
冠華名門國際2015年3月啟動。自工程發包開始,名門公司負責人常海違背雙方所簽訂協議,私自向外發包工程建設事宜,工程施工實際上由常海及名門公司其他股東承包。
2015年6月,常海為侵吞冠華公司權益,變本加厲,虛構冠華公司“營業執照損毀需補辦”的事實,遞交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將冠華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常海本人,之后又呈報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將冠華公司開發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變更為常海。隨后,又私自刻制冠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
自2016年5月起,名門公司常海將雙方合作項目所有的收入1億多元,不存入雙方共管銀行賬戶,存在他控制的私人賬戶中。本來是合作開發,常海的所作所為,事實上造成冠華公司對合作項目工程及資金無法監管,若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售房款被常海挪用他用,所有不利后果都將有冠華公司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冠華公司依然抱著合作的態度,顧全大局,項目所有手續都繼續推進辦理。
三、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名門公司在合作中權利的終審判決
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3日和1月25日與南陽市名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聯合開發合同》和《補充協議(一)》,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分別與南陽市名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但700萬股權轉讓款名門公司至今分文未付。對于以上事實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南民三終字第01410、01411、01412、01413作了如下判定“依據以上約定,冠華公司與名門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及冠華公司工商登記變更行為,并不是真正的股權轉讓行為,而是雙方為保障‘冠華—名門國際’項目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一種運作方式,是對雙方聯合開發的‘冠華—名門國際’項目中名門公司所占70%股份的一種保障。該《聯合開發合同》和《補充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合作項目運行、財務管理等約定清楚明確,且雙方對此均予以認可不持異議,亦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協議。名門公司并不能因此對冠華公司的所有資產享有70%的股東權利,其僅能依據以上協議約定對雙方合作的‘冠華—名門國際’項目享有70%的股東權利。”以上判決對冠華股東與名門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及冠華公司工商登記變更行為定性為:并不是真正的股權轉讓行為,而是雙方為保證合作項目順利進行而采取的一種運作方式,是對雙方聯合開發項目中名門公司所占70%股份的一種保障,是一種擔保和保證性質。名門公司的權利限制為:名門公司不能對冠華公司所有資產享有70%的股東權利,僅對雙方合作項目享有70%的股東權利。
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常海造假行為的判決
常海的一系列造假行為,我公司當然不予認可,先后訴訟到駐馬店中院和河南省高院。南陽市工商局依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豫行終957號〗、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駐行初字地147號〗判決和南陽市政府復議決定,2016年10月14日撤銷了常海竊取的冠華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恢復白玉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同時南陽市工商局于2016年11月4日宣布冠華公司常海為法人的營業執照作廢(附南陽日報為證),南陽市公安局2016年11月8日宣布常海持有冠華公司的印章作廢(附南陽市公安局通知書及證明為證)。
五、名門公司圍攻工商局 制造社會恐慌
河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后,2016年11月常海用作廢的公章、作廢的營業執照企圖再次欺騙工商局,要求變更冠華公司法人代表 。被南陽市工商局拒絕后,糾集幾十個社會閑散人員圍攻工商局,又雇傭網絡水軍,以虛假報道,企圖給工商局施壓。
常海所謂的項目癱瘓、害苦農民工,實際情況是名門公司一邊售房收錢(售房款本可以足夠支付工程款),一邊花錢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冒充農民工,編造項目停滯農民工討薪無門的鬧劇。【以上內容有雙方《協議書》及冠華公司催促名門公司移交款項、收據、合同的《通知書》公證書為證】
對名門公司常海的一系列違法作為,南陽市冠華公司本著顧全大局為社會負責的態度,一直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減少對項目的不良沖擊,但是名門公司及常海以非法的手段,欺騙社會大眾。冠華公司不得不發出嚴正聲明、澄清事實。
南陽市冠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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