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者終身追責
最后更新:2016-05-19 00:44:36來源:最高檢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頒布《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規則(試行)》(下稱《黨組工作規則》),就最高檢黨組工作職責、原則、制度、程序、監督、責任和黨組自身建設作出明確規定。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
最高檢此次頒布《黨組工作規則》,旨在進一步提高最高檢黨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更好地發揮黨組集體領導作用。《黨組工作規則》作為最高檢全面系統規范黨組工作的首個文件,不僅注意充分體現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而且融入了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學習貫徹毛澤東同志《黨委會的工作方法》等黨中央對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干部的最新要求,是最高檢黨組工作的基本遵循。
為凸顯黨組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屬性,《黨組工作規則》突出強調了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集體領導、堅持依法履職、堅持科學方法、堅持團結監督等6個方面的工作原則,并明確劃定了最高檢黨組職責范圍,強調黨組要組織傳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等,為檢察事業把關正向;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內設機構建設和地方各級檢察機關管理,貫徹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謀劃和推進檢察人才隊伍發展;全面負責最高檢工作,引領檢察工作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整體建設;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反腐敗工作;不斷強化黨組自身建設,真正做到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
著眼于實現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黨組工作規則》堅持向工作層面、實操層面延展細化,分別專章明確了更合黨組工作要求和內容的分工負責、請示報告、中心組學習、黨組會議、組織生活、談心談話、聯系基層等7項工作制度,細化了更具操作性的議事決策、決策執行、決策復議、事項督辦、文稿審簽等5個方面的工作程序,規范了更見最高檢特色的及時備案監督、黨組集體監督、領導親自監督、建立臺賬監督、群眾評議監督等5個方面的工作監督。特別是著眼于黨組更好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強調堅決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議事決策的同時,對黨組議事決策內容實行清單管理,并建立討論決定事項目錄,給最高檢黨組劃出了議事決策邊界。
為確保最高檢黨組各項工作和要求高標準、高質量落地落實,《黨組工作規則》嚴格參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逐一列明了9種追責情形,同時特別強調,集體違反本規則行為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規則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黨組書記要承擔相關責任;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相關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擅自改變或者故意拖延、拒不執行黨組會議決定的,要嚴肅追責。
《黨組工作規則》還專門就最高檢黨組自身建設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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