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彩民600萬彩票獎金被冒領 贏了官司未回獎金

最后更新:2016-04-19 22:58:51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馬世鵬
在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折騰了三年多,安徽阜陽彩民李永志至今無法討回被冒領的600萬彩票獎金。
 
其間,李永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勝訴,冒領者卻拒不執行判決,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冒領者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卻不起訴不批捕。
 
4月18日,李永志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曾多次以冒領者涉嫌詐騙罪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未獲得立案,阜陽市潁泉區檢察院向他答復,該案不構成詐騙罪,應是屬于自訴案件的侵占罪。
 
李永志搞不明白,數額這么大的一筆錢怎么會查不清去向?他該如何要回這筆巨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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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阜陽中院判決李永志勝訴。
 
法院認定彩票店老板和親戚串通冒領獎金
 
根據阜陽中院認定的事實,李永志是電信公司職工,也是一名老彩民,經常在阜陽市潘攀經營的彩票銷售點買彩票。李永志有時會打電話讓潘攀代買彩票,潘攀也會讓李永志代繳電話費。
 
李永志回憶,2012年12月11日下午,他打電話給潘攀,讓潘幫忙買第2012146期福彩雙色球彩票。他報出選定號碼和條件,潘攀通過“縮水軟件”出號,買了86注。買彩票的錢從他為潘攀代繳的電話費中結算。
 
5天后的12月16日,李永志去領取彩票,潘攀卻否認他在12月11日購買了彩票,李永志打電話查詢,發現他當天購買的彩票中了600萬大獎。
 
李永志稱,他后來得知,彩票開獎后第二天,潘攀妻子的哥哥王文軍到安徽福彩中心領取了本屬于他的600萬獎金(稅后獎金480余萬元)。
 
李永志認為潘攀和王文軍共同冒領了他的彩票獎金,涉嫌詐騙,首先想到去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公安機關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讓我到法院起訴。”
 
不過,法院也對該案有不同的看法。判決書顯示,2014年4月,阜陽市中院受理后認為該案涉嫌犯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則堅持認為該案為民事糾紛,又將該案退回法院。
 
一番折騰后,阜陽中院最終以民事糾紛審理了該案,并于2014年3月判決李永志勝訴,要求潘攀和王文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李永志480余萬元彩票獎金。
 
判決認為,涉案彩票系李永志購買,潘攀交付王文軍涉案彩票的行為,明顯有侵吞他人財產的惡意,王文軍明知道自己不是涉案彩票真正購買人,卻仍然去領了中獎獎金,故兩人有明顯的惡意串通行為。
 
此后,潘攀和王文軍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
 
檢察機關對冒領者不起訴不批捕
 
雖然官司打贏了,李永志仍要不回巨額獎金。2014年10月,該案生效判決被移交至阜陽中院執行庭,但期限過后,執行無果。
 
據《新安晚報》報道,執行期間,阜陽中院曾對潘攀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由于未查到其名下可執行的財產,到期后只能將其放走。潘攀稱獎金在王文軍手里,而法院在執行時發現,早在訴訟期間,王文軍就已將巨額獎金從銀行提走。
 
李永志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4月,阜陽中院認為潘攀和王文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將案件線索移送至阜陽市潁泉區公安分局,“潘攀在2015年5月29日到潁泉刑警隊投案自首,但王文軍下落不明。”
 
2015年8月,潘攀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期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之后,阜陽市潁州區檢察院于2015年2月25日對潘攀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李永志稱,2015年12月,他得知王文軍被抓獲,辦案民警告訴他,王文軍已投案自首。2016年4月18日,潁州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澎湃新聞,王文軍沒有被批捕。
 
李永志認為,法院審理時,潘攀否認代買彩票,王文軍卻稱涉案彩票是他購買的,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應屬于詐騙。他因此多次報案,但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李永志就此向潁泉區檢察院申請不立案監督,得到的回復是:經審查,該案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侵占罪屬自訴案件。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