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國企“被改制” 職工陷窘境
最后更新:2015-10-28 15:46:58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記者 魏峰6年來,上百名職工多次向縣、市兩級政府反映: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清產核資小組的官員、原廠長與收購方內外勾結,將資產達1000多萬元的水電廠評估為286萬元。請求政府懲治腐敗官員,并按照國家政策合理安置下崗職工。永春縣紀委介入調查后,查出“水電廠”改制“腐敗窩案”,并移交司法機關,清產核資小組官員、原廠長、收購方等8人被判刑,然而100多名下崗職工的安置問題卻一直懸而未決。
國企低價變民企
“水電廠”創建于1956年,曾被周恩來總理稱贊為全國小水電的一面旗幟。
2009年3月30日上午,永春縣經貿局原副局長顏永聰到水電廠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口頭宣布對水電廠進行改制,讓職工代表舉手表決是否同意改制。事發突然,沒有心理準備的職工代表和生產管理干部面面相覷,不知該如何表態。幾分鐘后,顏永聰說:“你們不說話,也不舉手,就是表示同意改制了。”
當時參加會議的職工代表鄭某告訴記者:“會議大約20分鐘就結束,在會議整個過程中,顏永聰并沒有宣讀改制方案,也沒有提到職工安置和補償方案就匆匆離去。”
4月中旬,永春縣政府成立了由顏永聰任組長、財政局副局長林寶明任副組長的“水電廠清產核資小組”,對水電廠除土地、房屋之外的資產和設備進行評估,據職工舉報稱:第一次評估為989萬元;4月下旬再次評估,但結果卻只有286萬元。
2009年5月15日上午9時,水電廠國有資產拍賣會在縣財政局六樓公開拍賣,參與競拍的3家公司分別為泉州市泵閥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奇信機械設備公司、晉江市中泰鞋機發展公司。拍賣過程異常順利,評估為286萬元的資產,在拍賣時以236萬元做為起拍價,只有泵閥公司舉牌,另外兩家公司并未舉牌競價,泵閥公司順利以236萬元中標。
直至縣政府與泵閥公司(后改為福建通政水電設備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縣政府再沒有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也未宣布下崗職工如何安置、如何補償。163名下崗職工在領取了兩年失業保險金之后,徹底失去了生活來源,其中有十幾名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但還有140多位職工沒到退休年齡,處于失業狀態。
2015年8月24日,記者采訪永春縣經信局(原經貿局2014年已改為經信局)局長劉文杰,要求提供永春水電設備廠改制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和《法律意見書》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該廠改制的會議紀要,但副局長劉征哲從局辦公室只找到一份2009年5月6日,永春縣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紀要,局長和副局長都表示他們去年才調來經貿局,從未見過《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和《法律意見書》。唯一的這份會議紀要第三項議題顯示:“關于永春水電設備廠改制與招商的問題”要求要在準確合理評估的基礎上確定轉讓價,依法依規依程序出讓,關于職工安置工作,由經貿局牽頭,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職工安置工作方案。并決定由副縣長余永堅牽頭,成立由經貿、財政、勞動、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領導參與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改制、招商、安置等工作。永春水電設備廠現有流動資產處置、債權債務清算及招商工作由經貿局具體負責,要抓緊對具體細節進行研究,完善改制與招商方案。從時間上來看,僅僅在10天之后,永春縣政府就對涉及上千萬資產和100多名職工的國有企業改制完畢,可謂效率極高。
記者采訪該縣常務副縣長鄭文良,被告知下鄉了。記者通過縣委宣傳部,轉交采訪提綱,列舉需查閱《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和《法律意見書》,并回復記者采訪內容。一周后,宣傳部干事給記者電話回復,所需資料可在法院去查,因水電廠改制腐敗窩案已經司法介入,資料全在案卷里。但記者查閱,所有涉及腐敗案被判刑者的判決書中,證據明細里都未提及《改制方案》和《法律意見書》。
腐敗窩案
2009年至2011年之間,永春水電廠下崗職工不斷上訪,向政府反映相關問題。經職工統計,按照改制要求所拍賣的資產,價值應在1300余萬元,上千萬的國有資產被賤賣,160多職工沒有妥善安置,永春水電廠改制不僅存在嚴重貪腐問題,而且違反了國家國企改制政策。請求縣委、縣政府查處腐敗,挽回國有資產損失,按照國家政策給職工分流、安置或經濟補償。然而均年多來,都泥牛入海,毫無下文。直至2014年9月,永春縣紀委介入調查,查明永春水電廠改制清產核資組成員、會計師事務所成員、拍賣行負責人、永春水電廠受買方等多人,在永春水電廠改制過程中涉嫌行賄、串標買標,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經法院審理查明:顏永聰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5次非法收受林明智、陳禮生、吳文正送給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2萬元,為3人在水電廠改制過程中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招商等環節提供幫助和支持,便于3人在收購水電設備廠中能夠以較低于實際資產價值的價格順利收購,構成受賄罪,鑒于有自首、退贓等情節,對其作出減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
財政局副局長林寶明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3次非法收受林明智、吳文正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萬元,構成受賄罪,鑒于有自首、退贓、規勸并帶領一名網上在逃人員到公安機關投案等情節,對其作出減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
財政局企業股負責人劉百思,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好處費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有自首、退贓等情節,對其作出減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3年,緩刑4年。
泉州市方正拍賣行負責人劉國棟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林明智賄賂款款人民幣2萬元后,將其他競買人的信息提供給林明智,為林明智、陳禮生、吳文正在拍賣水電廠資產過程中與其他競買人串通投標提供幫助,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有自首、退贓等情節,且犯罪情節較輕,依法予以免除處罰。
永春縣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陳金滿系水電設備廠清產核資組成員,被判處緩刑1年6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據職工舉報,原永春縣經貿局局長李金資在該廠改制過程中也存在貪腐問題,但早在紀委介入調查之前,因犯其他受賄罪于2013年4月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已在獄中服刑。水電設備廠原廠長林明智,則身份更顯戲劇化,在水電廠改制之時,其水電設備廠廠長,曾因犯受賄罪于2009年被永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在該廠改制過程中,其身份是出讓方法人代表,改制之后半個月,即與陳禮生、吳文正成立福建通政水電設備實業有限公司,將所中標收購的水電廠的資產注入該公司,林明智華麗變身為該公司總經理。陳禮生任公司監事,吳文正為法人代表。
在水電廠改制腐敗窩案中,永春縣人民法院查明:林明智、陳禮生、吳文正從2009年年初至2011年6月間,為了能夠低價中標原水電廠的資產,陸續分別向時任永春縣經貿局副局長顏永聰、財政局副局長林寶明、財政局企業股股長劉百思行賄計31萬元,以尋求其在水電廠改制過程中的資產盤點、評估、拍賣、移交等方面提供幫助。為確保能夠低價中標,還向其他兩家參與競標公司行賄計40萬元,讓其放棄競標。法院判決:林寶明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陳禮生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0元。吳文正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0元。福建省奇信機械設備公司和晉江市中泰鞋機發展公司在案發后退回“串標”非法所得的40萬元。
至此,當年參與水電廠改制的官員,盡數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然而福建通政水電設備實業有限公司依然在繼續經營,永春縣政府并沒有就當初的收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而提出意見。
水電廠職工氣憤地說:“這些腐敗分子被判刑,是他們罪有應得,但是流失的國有資產怎么追回?縣委、縣政府的主要領導難道沒有監管失職的責任?100多名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什么時候能解決?這是很迫切的問題。”
下崗職工生存之困
2009年改制之初,水電廠在職職工有163名,最初還依靠失業保險,領取了兩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兩年之后不僅沒有經濟來源,還要自己繳納一部分養老統籌。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職工到了退休年齡,開始領取退休工資,也有未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直到病故,也沒等到應該領取的安置補償,留下了終身遺憾。截至2015年未到退休年齡的職工還有116名。
記者在采訪經信局(原經貿局)局長劉文杰時,他坦誠地說:水電廠職工也多次來經信局上訪,對水電廠廠的情況比較了解,確實在改制時只是顏永聰去廠里組織開了一次會,只有十幾個人參加,改制過程確實有問題,但現在相關責任人都被判刑法辦了。
那么,既然知道當初清產核資以及串標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當初的購賣合同是否還在繼續履行?又會通過什么方式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100多名失業的下崗職工又如何安置?何時能解決下崗職工的生存問題?
劉文杰告訴記者:“國有資產這一塊現在不歸經信局管理,都歸國資委管理,經信局只負責職工安置問題。但現在政府這一塊一下子處理有難度。水電廠現有116名工人,如果一次性處理得2000多萬,縣財政處于負增長,無力支付。而原來的廠房每年才收租賃費12萬,還不夠給職工繳納醫療、養老統籌等費用。”
對于下崗職工的安置問題,劉文杰稱:“肯定得解決,安置方案就在前兩天已經放到了縣委書記的桌上了,但是什么時間能通過,什么時間能執行,因為方案還沒正式通過,現在不方便透露。”
而水電廠職工告訴記者說:“6年了,一直在推脫,領導都換了幾任,還沒有解決,我們不知道還要等到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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